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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王女士是一名单位职工,临近退休时发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不满15年,欠缴6年。这将导致王女士无法按时退休,无法享受养老待遇。王女士遂来电咨询:单位欠缴保险,我该如何补救,确保退休后正常享受养老待遇?
【律师解答】
缴费多少年方可享受养老待遇,《社会保险法》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此可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
其次,如果缴纳不满15年,该如何补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由此可见,如果缴费不满15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延长缴费至满15年。2、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的,可以一次性缴费。
那么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如何缴纳?天津市人社局制定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延长地确认为本市的人员,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人员,在本市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此可知,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两种情况:1.在单位就职的,由单位和个人依规缴纳。2.未在单位就职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缴纳。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见习人员许正珍供稿来源:天津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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