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张玉静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水环境治理戴上“紧箍咒”。《方案》提出,要用三年的时间进行河流及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在2025年底前,郑州市所有河流及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
【资料图】
郑州要用三年完成所有河流及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
河流及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方案》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2023年底前,完成黄河干流、伊洛河、颍河、贾鲁河、双洎河排污口排查任务,并完成80%溯源和50%整治任务。
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河流及湖库排污口排查溯源,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河流及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可合理设置过渡期
目标已定,如何实现?《方案》提出了两项重点任务,要开展排查溯源并实施分类整治。
郑州要依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等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责任主体如何确定?原则上,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为责任主体。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要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开发区管委会或区县(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具体监管责任人员,“一口一人”,各负其责。
在分类整治时,要确定排污口种类,逐一明确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可合理设置过渡期。
排污口信息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入河排污口的整治离不开严格监管。《方案》提出要规范设置审批,加强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
严格排污口设置,明确设置审批权限,并加强审批管理。涉及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因素的排污口设置审核,要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管道、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将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报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日常监督与执法监管方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各类开发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督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此外,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范围。
各级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排污口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局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X 关闭
X 关闭